——凤凰公证机构文化核心价值诠释
“大诚至信”,发端恒远。《易》有“中孚”,首说诚信。孔子则言:“人而无信不知其可。”《中庸》曰:“诚之者,天之道也;诚之者,人之道也。” 北宋徐兢喻之:“潮汐往来,应期不爽,为天地之至信。”古往今来,论诚信者众,皆因诚信乃立人之本,齐家之道,为政之法。
“诚者,自诚也”,是谓不自欺;信者,取信于人也,是谓不欺人。诚发于中,信达于外。唯诚可以取信,故大诚止于信。
诚信系公证本质,亦道德之基、契约之魂、民法之臬。凤凰公证人以抱朴守正,技精如匠,藉诚信背书为职业责任;识判风险,安稳预期,避失信毁诺为法治担当;益公行义,阻奸止戾,护国泰民安为神圣使命。遂防争议纠纷,减矛盾讼累,维利益平衡,慎司法资源,降交易风险,疏社会治理源头。秉“大诚”爱国为民,持“至信”崇德敬法,扶民生家事享福祉,助经贸商事得共赢。
幸蒙国兴运盛,凤凰公证人“以诚立业,以信立命”。凭自贸港建设执先机,立琼崖之巅,依天时地利,对标国际规则、惯例、共识于兼容;借扩大开放诸优势,踞南海之滨,承域内境外,消弭不同制度、文化、理解之差异。植诚信塑铸品牌,躬谦卑伺服社会,怀敬畏回报托付。
凤凰公证,大诚至信。